根据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》(部令 第45号)要求,农副食品加工业、酒、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、家具制造业、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十九个行业,必须在2019年年底前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,确保持证排污。逾期不办理,将视为无证排污。
生态环境部将按行业出台对应的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》,请企业自行参照《技术规范》进行申请。